債務人屬于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破產法的相關規定,該企業依法進入重整程序后,在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經多次磋商與談判,最終通過引入戰略投資人,獲得償債資金近3億元,同時根據重整計劃,為債務人減債9億元。
通過破產重整程序,徹底解決了近12億元的銀行擔保債權和400多戶普通債權,妥善處理了1169名職工的工資、社保及其他職工債權問題。
該企業目前已重新得以正常經營,治理結構和企業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極大地改善和提升。本案充分保障了股東、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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