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聚焦企業關切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4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通政辦發〔2019〕95號)等文件精神及中共南通市委十二屆十次全體會議精神,特別是落實2020年4月17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的“六保”任務,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提升南通區域法治營商環境,推動南通高質量發展走在全省前列,現結合2020年4月29日省發改委發布的《2020年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和我市兩級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破產審判工作對法治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性。開展全省營商環境試評價,是推進各地區持續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推動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舉措。辦理破產是法治營商環境評價指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法院要高度重視,就法治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內涵及破產審判工作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專題匯報,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切實肩負起服務保障市場主體退出的法定職責,提升區域經濟發展競爭力。
二、樹立穩定、安全、綠色的破產理念。各法院要高度重視破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樹立安全生產理念,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對法院及管理人落實安全生產制度的督查力度,切實防范和化解破產企業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破產企業財產安全。
三、依法加大破產案件的受理力度。依法審查、準確把握破產原因,不得在破產申請受理上設置法外條件,不得人為限制或阻止破產案件立案受理。在立案、審判、執行各個環節加強破產風險預警,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能具備破產原因的,主動向屬地政府通報企業涉訴情況及破產風險,并根據具體情形及時啟動訴訟轉破產、執行轉破產程序。嚴格執行《全市法院執行條線2020年工作要點》中的相關要求,破產審判部門要與執行部門共同研究,對符合執行轉破產的案件進行篩查,積極做好執轉破審查征求意見工作,引導當事人啟動破產程序,確保執轉破案件受理數量有明顯增長。
四、清理長期未結案件。破產審判質效情況已納入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尤其是兩年以上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數量單獨作為其中一個賦分項。各家法院應高度重視,精心謀劃,逐案列出結案計劃,持續開展長期未結破產、強制清算案件清理工作,確保現有超兩年以上未結案件在年內結案率達80%以上。
五、以信息化建設提升破產審判質效。充分運用破產管理系統,實現破產案件辦理全流程節點管控,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承辦法官與管理人相互之間的監督,壓縮破產案件辦理節點期間。推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根據案件繁簡程度,將案件分為無產可破、簡單及普通三類,分別確定3個月、6個月及24個月的內控審限,全面提升破產案件辦理效率。
六、加大市場主體救治力度。在破產案件受理審查階段,應注意現場勘查債務人企業現狀。對具備破產原因且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喪失經營價值的債務人,及時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加速市場主體出清。對具備破產原因但市場前景良好的債務人,應堅持有利于挽救債務人企業、有利于維護債權人利益、有利于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就業的“三個有利于”原則,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發揮破產重整、和解程序功能,最大限度地保市場主體、保群眾就業。尤其是對擁有特定市場準入資質、經營需要依靠特殊人才、流動性暫時存在困難但符合產業政策、仍具市場前景的企業,加大預重整制度和庭外重組制度的運用力度,促進企業債務重組,化解債務危機,最大限度減輕破產程序可能帶來的市場震蕩,提高挽救成功率。
七、建立府院聯動機制。目前部分法院已經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其他尚未建立該項機制的法院應與屬地政府溝通協調,參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的通知》(通政傳發〔2019〕125號)要求,務必盡快建立完備的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的一體化處置模式。利用市中院《關于建立企業破產涉稅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的意見(試行)》(通中法〔2019〕52號)、《關于支持企業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的意見(試行)》(通中法〔2019〕64號)、《關于破產企業銀行賬戶注銷、管理人銀行賬戶監管等有關問題的意見(試行)》(通中法〔2019〕79號)等文件已經初步建立的破產案件外部環境“生態鏈”,與屬地政府職能部門聯合建立具體操作規則,并可在此基礎上加大機制創新力度,為破產案件辦理掃清障礙。各法院應確保聯動機制建立后的常態化運行,加大運用力度,加速推進破產案件節點進度,并在實踐中進一步摸索完善,以備忘錄、會議紀要等各種形式記錄機制運用的成果,各法院每年至少報送1件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支持破產審判工作的典型案例。
八、培育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發布的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例情況系法治營商環境考評內容之一,各法院要精心培育強制清算及破產典型案例,尤其要精心打造破產重整及和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可通過新聞發布會、白皮書等方式公開發布,并及時向中院、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等相關平臺推送。采用多種方式加大破產工作宣傳力度,重點加強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影響力,取得社會各界對破產工作的認同、理解、支持,營造有利于破產工作的社會環境。
九、打造專業審判隊伍,保障破產工作可持續發展。各法院要加大破產審判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配優配齊審判力量,優化破產審判人員結構,加強破產審判人才儲備,尤其要重視破產業務、綜合事務處置能力的培養,以適應不斷發展的破產審判工作的需要。
十、支持、監督、鼓勵管理人隊伍規范發展。充分發揮管理人協會業務指導及規范職能,加快制訂破產案件全流程辦理規范,提升管理人的破產管理能力、綜合協調能力,推動管理人隊伍規范發展。有效發揮人民法院監督及指導作用,在破產案件審理中督促管理人勤勉、依法履職,在利用既有的規章制度對管理人績效進行考核的同時,積極探索利用破產管理系統建立以客觀數據為主、主觀評價為輔的管理人考評體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全面提升管理人素養。
十一、以信息公開促進廉政建設。堅持以信息化、制度化促進廉潔破產工作,全面提升管理人隊伍、破產審判隊伍的純潔性。制訂破產案件辦理規范,充分利用破產管理系統及管理人協會網站,公開管理人的債權審核、財產管理、資金運用、財務管理全過程,接受債權人、人民法院及社會公眾監督,壓縮破產管理人在破產財產管理、分配過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間;對破產案件辦理中所需的評估、審計、保安等服務實行由管理人協會組織統一招標采購制度;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破產專項基金使用制度的建設,以嚴格的程序保障專項基金使用公開、透明。
十二、建立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各法院要參照市中院《關于修改<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員額法官績效考核實施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通中法〔2019〕44號)中關于長期未結破產、強制清算類案件考核指標要求,建立破產案件辦理激勵機制,激發破產法官履職盡責、爭創一流工作業績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市中院將對各基層法院破產法治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每月定期向各法院一把手院長推送考核信息,并在內網通報考核結果。